??1)凡經CCS批準入級的船舶,如遇有下列情況,CCS可取消其船級:
??(1)根據船東的要求;
??(2)船級已暫停達到6個月,船東仍未申請恢復船級的檢驗,對于非營運的船舶,可同意更長時間的船級暫停而不被取消;
??(3)船舶超出船級附加標志中規定的限制以及批準的其他附加條件進行營運;
??(4)船舶的船體、輪機設備包括電氣設備遭受重大損壞或發生其他情況經確認已無法繼續營運,如沉沒、拆船等;
??(5)未按時交納檢驗費。
??2)如只是因保持附加標志有關的檢驗項目沒有進行,則暫停或取消只局限于相應的附加標志。
??3)凡經CCS批準入級的船舶,當其被船旗國ZF取消注冊,則其船級自動取消。